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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单据审核的基本知识
时间:2008-7-7 10:12:53          文字选择:    

   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;

   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;

   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;

   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,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,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;

   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,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,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,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;

   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;

    包装件数、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;

    运输工具、起运地及目的地,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;

    如转运,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;

   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,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;

   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,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,以受益人为投保人,由投保人背书

 
来源:世界经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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